索引號 | 00001434911610427016020321X/2023-00085 | 主題分類 | 土地 |
文號 | 彬政辦發〔2023〕30號 | 發布機構 | 彬州市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3-05-29 | 有效性 | |
主題詞 |
各鎮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
《彬州市鎮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細則》《彬州市耕地保護激勵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彬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彬州市鎮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細則
第一條?根據《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和《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陜政辦發〔2018〕44號)、《縣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咸政辦發〔2019〕41號)規定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市政府對各鎮(街道)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由市自然資源局會同農業農村局、統計局等相關部門(以下簡稱“考核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條?各鎮(街道)對《彬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以下簡稱《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總責,各鎮(街道)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市政府與各鎮(街道)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原則上每年簽訂1次。
第四條?鎮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在耕地占補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相關考核評價的基礎上開展,實行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
第五條?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動態監測、耕地保護制度建設以及重大土地違法案件等方面情況。
第六條?考核部門依據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以及耕地質量調查評價與分等定級等成果,利用自然資源衛星遙感監測和綜合監管平臺,采用抽樣調查等方法和手段進行核查。各鎮(街道)要加強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情況的動態監測,按要求向考核部門提交監測調查資料,并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鎮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遵循客觀公開公正、突出重點、獎懲并重的原則,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結果采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己藱z查基本評價指標由考核部門依據耕地保護有關政策規定以及咸陽市政府對彬州市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檢查基本評價指標等制定,適時進行調整完善。
第八條?各鎮(街道)按照自查要求,每年自行組織自查1次,并向考核部門報送上一年度自查報告。
第九條?考核部門根據各鎮(街道)自查和有關督查檢查情況,將年度責任目標履行情況向各鎮(街道)通報,并納入鎮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末考核。
第十條?從2021年起,每五年為一個規劃期。期中檢查在每個規劃期的第三年開展1次,由考核部門組織開展。各鎮(街道)按照考核要求,在期中檢查前先行開展期中自查,并向考核部門報送自查報告??己瞬块T根據各鎮(街道)自查、實地抽查和相關督查檢查等結果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形成期中檢查報告。
第十一條?期中檢查結果由考核部門向各鎮(街道)通報,納入鎮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末考核,并向市政府報告。
第十二條?期末考核由市政府組織考核部門在每個規劃期結束后的次年開展1次。各鎮(街道)在規劃期結束后次年先行開展自查,并向市政府報送規劃期內耕地保護責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同時抄送考核部門。
第十三條?考核部門根據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實地抽查和相關督查檢查等結果,對各鎮(街道)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形成期末考核報告,報送市政府。
第十四條?根據考核結果,對各鎮(街道)履行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考核發現問題的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
第十五條?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作為各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領導干部問責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各鎮(街道)根據本細則,組織實施轄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
第十七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彬州市耕地保護激勵措施
為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調動各鎮(街道)保護耕地積極性,根據《咸陽市耕地保護激勵暫行辦法》(咸政辦發〔2023〕2號)規定要求,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市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負責,采用績效評價方式,每年對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突出和對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做出重大貢獻的鎮(街道)進行通報,并給予適當資金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激勵耕地保護突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市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根據市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結合鎮(街道)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情況,提出市級激勵對象名額分配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后確定耕地保護優秀鎮(街道)。
三、耕地保護績效評價主要內容有:
(一)耕地保護任務完成情況;
(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完成情況,包括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劃定情況、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情況;
(三)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完成情況;
(四)耕地占補平衡任務完成情況;
(五)土地綜合整治任務完成情況;
(六)耕地保護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七)各鎮(街道)耕地保護激勵機制建設情況;
(八)其他與耕地保護相關工作(耕地衛片監督、衛片執法、耕地督查等工作完成情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備激勵資格:
(一)耕地保護、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占補平衡、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等主要任務指標有一項未按規定完成的;
(二)因土地違法問題被自然資源部、國家自然資源督察西安局、省政府、省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約談或問責的,省級以上典型案件掛牌督辦的,被省市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確定為執法監察重點監控鎮(街道)的,經查實確有重大土地違法違規事實的。
五、每年確定3個鎮(街道)作為激勵對象,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資金獎勵并予以通報表揚,同時按照排名推薦為咸陽市級激勵對象。受獎勵的鎮(街道)將不低于激勵資金的50%用于轄區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專門用地耕地保護工作。
六、市自然資源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集體建設用地指標時,對先進鎮(街道)予以傾斜,同時優先審批設施農用地手續。
七、耕地保護激勵資金用途:
(一)耕地開發和質量提升。主要用于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建設和地力培肥。
(二)永久基本農田建設與保護。主要用于保護標志標識的更新更換。
八、獲得激勵資金的鎮(街道)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加強資金管理,嚴禁激勵資金用于其他支出。
九、市自然資源局、財政局應加強對耕地保護激勵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違規截留、超范圍分配使用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并取消下一年度激勵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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